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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团序列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最近,中编办和中组部、人事部分别下发文件,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由中央编办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7月1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86号)指出:“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委批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由中央编办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

    8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经正式施行。中央决定,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同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或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通知》明确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实施参照管理的范围、目标要求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工作。” (中国计生协人事处、组织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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