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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向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率、有效率和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内容,我委编制了"三千人才工程"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认真研究并根据该实施计划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并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 张明华
联系电话:(010)82504725
传真:(010)82504605
电子邮箱: gjkejisi@126.com
附件:1.各省(区、市) 技术人员进修名额分配表
2.各省(区、市)技术人员进修计划任务书
二 ○ ○ 六年八月四日
"三千人才工程"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向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率、有效率和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内容,制定"三千人才工程"实施计划。
一、目标
通过工程实施,大力提高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临床技能,提高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五年内,3000名县乡技术服务人员完成临床进修,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医学技术服务规范,向群众提供规范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包括:具备对常用避孕方法选择、妇女保健、性保健、不育症咨询指导的能力和技巧;熟练掌握计划生育手术操作;独立诊断、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常见并发症和急诊服务;掌握相关诊疗技术,如临床检验、护理、超声波检查等;
(二)能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和其他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常见病诊治;
(三)协助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二、基本要求
(一)进修主要内容
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熟练掌握医学规范要求的术前检查、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实验室、影像学等检查、诊断;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结扎、人工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4、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如常见妇科疾病、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检查、诊治,出生缺陷筛查、不育症诊治等;
5、轮转实习参加相关科室工作,加强临床基本技术训练和临床综合能力培养。
(二)进修人员要求
县级(或中心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从事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国家认可执业证书,培训后继续在本县(或中心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3年以上。
(三)接收单位要求
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四)进修时间
每人每期原则6个月。
(五)名额分配
本工程五年资助3000名县级(或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临床进修。按县级行政区划和已建服务机构数量对各省(区、市)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六)经费安排
国家人口计生委设立专项,五年安排600万元,按照每人资助2000元的标准,作为培训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省级人口计生委解决。培训经费由科技、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技术人员临床进修培训;如培训经费有结余,可适当多安排进修人员。
三、实施
(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纳入工程规划,项目周期5年。各省(区、市)按照国家计划分配名额和对人员的基本要求,挑选具有临床执业资质的中青年县(或中心乡)级技术骨干,在本省临床进修机构完成6个月临床进修培训。
(二)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落实省级临床进修机构,并将2006年培训计划(包括参训人员、进修内容、进修时间和时限、所需总费用及地方配套经费解决办法等,详见附件2)以及与省级临床进修单位的协议于9月1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司对各省(区、市)计划审核后,拨付培训补助经费。临床进修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报告存入技术人员个人档案并作为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的依据,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应留存考核报告复印件。
(三)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应于每年年底将计划执行总结报告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司将根据各地培训情况,适当调整下一年度计划。从计划执行第二年(即2007年)开始,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当年培训计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
(四)国家人口计生委适时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比武,检验临床进修的效果。
四、管理要求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司将与相关专家共同组成指导组,及时对技术性问题给予指导,对进修课程进行评价,对培训经费支出进行监督。
(二)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应高度重视"三千人才工程"的实施,委领导要亲自挂帅,科技处负责具体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该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专家指导组将联合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工程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终评估,以保证工程实施的进度与总体质量。(《中国人口网》06年8月28日) |